一眼读懂宜宾人才新政30条!@人才 快到碗里来!
11月6日—10日
一场以“智汇宜宾、知创未来”为主题的
“长江首城人才交流大会暨人才主题周”活动在宜宾举行
掀起了一座城市的“头脑风暴”
点燃了这座城市发展的激情
长江首城人才交流大会开幕现场。(宜宾新闻网 陈忆 摄)
今天的宜宾
已经不需要“天公”的抖擞
宜宾为党政人才、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三支队伍
出台的“人才新政30条”
完完全全实现了自主“不拘一格选人才”
一起来看看吧
对聘任在七级和八级职员管理岗位、且工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聘任在专业技术副高职务2年以上或正高职务的,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在条件成熟的园区探索实行员额制,对具有行政事业身份的人员实行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模式。
专业性要求较强的职位可聘任高端人才担任县级和科级领导职务,实行聘期管理和年薪工资制。
在专业性要求较强的政府机构探索实行雇员制,政府依托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平台购买服务,畅通体制外专业人才服务党政机关渠道,雇员年薪30—50万元。
按照“来即能用”的原则,每年面向全国选调工作经验丰富的急需紧缺专业高端人才担任县级领导。
全市储备600个事业编制和职位用于人才引进,其中:市级200个、县(区)300个、企业100个,各单位空缺编制原则上50%用于保障人才引进。
市、县(区)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空缺的职位,优先用于引进海外知名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
对具有“8+2+5”产业相关专业的博硕士党政人才,直接纳入优秀人才库,实行动态跟踪培养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及时提拔或安排到重要岗位。
市级新引进并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的具有“8+2+5”产业相关专业的博硕士党政人才,享受人才绿卡优惠政策,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博士、硕士分别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40万元、20万元。
大力支持党政人才围绕“8+2+5”产业发展,攻读相关专业博硕士.获得博士、硕士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全额报销学费,同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学习补助。
引进清华大学博士团队到宜宾成立丰川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图为工程师们正在进行技术实验。
对新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际专业学会会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专家等高端人才,经认定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安家补助,5年内最高可享受每月20000元的创业补助。
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高技能人才,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的安家补贴.建立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激励制度,给予每人最高8000元补贴。
以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重点对象,围绕“8+2+5”产业,分别组建高水平决策咨询智库,实行两年一聘,聘期内给予咨询补助。
采取挂职兼职、特聘岗位、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才,吸引高端科技成果来宜转移转化,引领带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对引进的“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在其上一年度对宜宾发展做出的贡献额度内,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引进的高端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对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最高可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
对领军人才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市人才发展基金可给予股权投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基准利率贷款。
对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并在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配套资助;获得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并在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配套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学校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对新创建的院士工作站(研究院),提供1000—500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每年1000—2000万元的科研经费。
对新创建的特聘专家工作站(研究院),提供500—300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每年500—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院),提供1000—200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每年30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
对新创建国家、省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0、30、20万元补助。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科技人才,按其引才成本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在宜高校(包括“双城”入驻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宜宾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或增挂创建相关学院,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鼓励在宜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推进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新评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市级引进的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经认定可发放科技人才绿卡,凭绿卡可享受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
鼓励支持我市各类科技人才参与国际重大科研计划、科技工程、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等,每年可给予最高2万元交流补助。
人才公寓舒适的居住环境。(宜宾新闻网 潘一豪 摄)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实企业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竞争性国有企业经理层人员。
对发展“8+2+5”产业急需紧缺的企业家团队和人才,其薪酬标准最高可比同行业、同规模、同职位层次高出20%。
围绕“8+2+5”产业,面向海内外重点选聘引进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等行业领域企业家团队5—10个,引进战略规划、金融资本、品牌策划、城市规划建设等紧缺岗位经营管理人才50名。
首席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项目经理等企业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特设岗位进行引进,采取“一人一议”“一人一策”方式予以保障,其薪酬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
对引进来宜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在世界500强和全国100强的企业担任高管和业务骨干2年以上的人才,最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100万元,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岗位激励补贴。
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经认定,按照引才成本50%比例给予企业补贴。设立“引才伯乐奖”,鼓励单位及个人多渠道引才,对推荐优秀企业家团队和人才来宜创业发展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经认定给予一定补助。
对国有科技型企业,最高可按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进行股权激励;单个获得股权激励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按最低1∶1的比例购买企业股权,且获得的股权奖励按激励实施时的评估价值折算,最高可达300万元.对国有非科技型企业,每名经营管理人才最高可持有企业股权的1%,经营团队最高可持有企业股权的30%。
对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可按如下比例执行: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5%的转化利润。
对于引进的企业家人才在我市工作前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可全部返还。
注重提高企业家人才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人才可享受我市人才绿卡相关政策。
通过遴选,长期保持对100名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和后备人才的跟踪培养.完善企业家培训制度,每年安排20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基金,聚焦“8+2+5”产业领域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企业家后备人才,分系统、分层次开展常态化和针对性培训。
内容来源丨宜宾新闻网
文章作者| 张 洁
图文编辑丨王冬庆
责任编辑丨胡 洁